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法规有哪些对于从事经营活动审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2025年应当符合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01.施行时间: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
02.适用范围: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等活动。
03.主要内容: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活动实行许可制度,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规定了申请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以及审批流程,许可证有效期等,还明确了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按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禁止制作经营在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1997年9月1日起施行,2025年1月20日修改。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主要内容: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制作,播放,传输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要求,禁止制作,播放有违法内容的节目,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规定了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以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成都市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