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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申请图书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5-04-08 10:43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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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申请图书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与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区别;


2025年《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 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0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02.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03.企业章程。


04.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0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0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0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关的经营场所。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零售许可证,出版物网络销售业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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