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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入境游国内游核发
更新时间:2026-03-25 10:06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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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入境游国内游核发;


武侯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审批的条件;


高新区旅行社旅游经营许可证成都市注册的周期;


项目概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七、八条;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审批申请材料:


0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0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3.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04.三名以上(含)导游人员导游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05.旅行社企业章程;


06.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及租房合同);


07.营业设施,设备的说明;


0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09.缴纳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凭证单。


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出设立旅行社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对提出申请设立旅行社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审核合格的,上报成都市旅游局,审核不合格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第三步:成都市旅游局下发审核表至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审批平台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步:由成都市政务中心旅游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旅游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申请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0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0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具备传真机,复印机等。


0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电脑。


05.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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