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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成都市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6-01-24 15:21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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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成都市办理指南;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四川成都市办理审批流程;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


(一)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申请(填写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法人或负责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进行办理)。


4.营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填写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法人或负责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进行办理)。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经营地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填写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法人或负责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携带授权授权,身份证明进行办理)。


4.营业场所的房地产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川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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