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程序四川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书许可申请;
备案证明四川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环节条件;
四川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程序:
(一)申请:经纪机构原则上通过线上提交备案申请(开业信息)资料,登录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进入”“成都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自行录入企业信息,上传备案材料原件扫描件,线下可到登记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点办理。
(二)审核: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平台生成《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注明业务类型,以下简称《证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或者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经纪机构选择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类型的,备案完成后,同步完成住房租赁业务开业信息报送,《证明》业务类型增加“住房租赁”。备案(开业)完成后60日内,备案机关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上传平台。
(三)信息公示。已备案(开业)的经纪机构在平台予以公示,提供给社会公众自主查询,经纪机构可登录平台查询《证明》并自行下载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在开展房地产销售等相关业务时,应当选择依法设立的经纪机构。
(四)变更与注销:经纪机构已申报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原备案(开业)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材料,满足备案(开业)条件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五)经纪机构终止相关业务的,应在终止之日起30日撤销发布的所有房源信息并办理注销备案(开业)。原备案(开业)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四川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房地产经纪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