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指南四川成都市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引;
核发四川成都市青羊区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注册审核;
审批四川成都市新都区范围内动物诊疗许可证步骤;
注册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动物诊所和动物医院的设立;
2025年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流程;
2025年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和高新区动物诊疗许可证;
成华区动物诊疗许可证2025年的办理依据;
郫都区动物诊疗许可证2025年的办理材料;
双流区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2025年的程序;
新津区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批时限在2025年;
龙泉驿区动物诊疗许可证天府新区2025年;
青白江区动物诊疗许可证东部新区2025年;
成都市地区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引:
受理范围:成都市地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自然人,企业;设立动物医院,注册动物诊所营业执照的机构。
受理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甲供材,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互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申请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7.设施设备清单;
8.管理制度文本;
四川成都市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