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在四川成都市审批依据;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川南充市注册申请;
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四川宜宾市绵阳办理;
人力资源业务许可证四川泸州市乐山审核;
2025年四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依据: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注册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做行政许可决定。
二、承办结构: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二)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五)《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01.申请:前往成都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设立审批提出申请。
0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03.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查。
04.许可:许可部门根据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
05.办结: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