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劳务派遣办事指引;
无地址锦江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无地址锦江区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25年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劳务派遣办事指引:
(一)审批成都市锦江区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材料:
新办劳务派遣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具备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租用期限在申请时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4.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5.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图片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
8.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
变更,延续,注册劳务派遣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办理变更事项,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变更名称事项,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2)办理变更经营地址事项,须提供变更后的新地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租用期限在申请时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3)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审计机构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书》原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原件(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4)办理变更注册资金事项,须提交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5)办理延续事项,需提供申请单位近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原件(由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出具的《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
(6)办理注销事项,须提供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科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社保局出具的无拖欠社保费证明原件,已依法处理好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若无被派遣员工,则提交未开展派遣业务的承诺书原件。
(二)申请成都市锦江区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授权文书须有法人签章。
2.申请资料须依序编写页码,目录分类整理成册。
3.劳务派遣审批事项为前置许可,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资格后分别前往锦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产业发展科)和锦江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手续。
4.劳务派遣单位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金等事项的,申请变更事项时,须先进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的信息变更,再到《营业执照》登记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5.办理延续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四川地区成都市范围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高新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