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成都市旅游行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2026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这些红线不能碰;
在成都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相关违规行为,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2026年高压严管下,所有违规行为均“零容忍,严查处”,核心依据如下:
(一)核心法规条款:
1.《旅游法》第28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四)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旅行社条例》第6条,第7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需取得许可满两年,且无相关违法处罚记录,另行申请获批后才可开展。
3.《旅行社条例》第36条,第55条:旅行社委托旅游业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同意,并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无资质主体承接业务,未经同意擅自转团拼团,均属违规。
4.《旅行社条例》第11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第58条:旅行社服务网点仅可从事招徕,咨询活动,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带团出行,签订合同等业务,超出范围经营将依法处罚。
5.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在线旅游经营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2026年成都市查处成都悠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成都悠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悠乐定制旅游travel”上发布旅游宣传招徕信息,提前设计行程,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包价旅游服务,并以总价收取费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许可证登记区域: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