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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新办指南
更新时间:2026-05-04 10:45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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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新办指南;


2026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成都市要求;


成都市金牛区预包装食品备案适用情形: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只须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不得销售散装食品,自制自售食品等其他食品。


成都市金牛区审批预包装食品备案法律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跳;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二,三条。


成都市金牛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条件:


1.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2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信息材料。


成都市金牛区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资料提交:


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若无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同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6.经营者需网络经营的,需提供网址证明。


四川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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