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申请;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各种类型申请条件及材料;
四川辐射安全许可证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不再本州(市)行政区域内;
2.提交材料不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
3.未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4.许可申请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内。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二)办理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和防护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受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委托,开展销售,使用IV,V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新办和重新申领: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许可:
(1)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0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03.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04.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05.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06.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0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0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0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0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及时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0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0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0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0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账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0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0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0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0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0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0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0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0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0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定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0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
四川辐射安全许可证成都市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