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药业务许可经营管理合规申请记录注意事项;
四川成都市从事农药经营销售含互联网业务许可证类;
2026年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管理合规包括事项如下:
一、管理制度等应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三、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四、应当建立采购台账, 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五、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持2年以上,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六、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经营卫生农药的除外。
七、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八、销售农药时,应出具售货票据,限制使用农药应当专柜销售,如实记录购买者的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所购农药的用途等信息,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只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卫生用农药应当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九、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应当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代理机构销售。
十、禁止进口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办理农药进出口海关申报手续,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限制使用农药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农药经营许可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十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四川成都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