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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设置规定
更新时间:2026-04-01 11:09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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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设置规定;


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审核办理标准;


2026年在四川成都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四川成都市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具体提交的纸质材料:


根据下列目录清单将申请材料整理成册,现场或邮寄提交至受理窗口。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所需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简历及聘书。


6.不兼职自我保证声明。


7.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8.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表目录。


9.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10.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及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1.企业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12.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1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聘书。


14.营业执照副本。


15.承诺保证证书。


四川成都市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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