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四川成都;
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核发;
四川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批复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川)字第xx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范围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经营方式,制作,发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制作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特殊题材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动画片,电视剧,应当经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所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严禁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应报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四川影视制作许可证,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