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业务;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审批;
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产品介绍: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样板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及行业: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基础条件门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核发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