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有哪些对于设立机构标准成都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单位从事业务活动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一、删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制作许可: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后,并不意味着电视剧制作处于无许可的放任状态,依据修改后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与广电总局相关规定, 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如同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于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无需另行申领。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