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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行社设立事项申请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5-12-18 13:36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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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行社设立事项申请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川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于旅行社设立标准;


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指南:


拟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人。


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受理机构: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办理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条件:


1.申请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印发,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有传真机,打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国内旅行社30万元,国际旅行社150万元;


5.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6.有足够实力缴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能力及旅行社责任险等。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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