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申请规范管理;
眉山市住房租赁企业服务管理通知及备案登记;
办理眉山市东坡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条件;
眉山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要求: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服务管理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等规定,结合眉山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主体管理:
(一)落实备案管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代理,存量房买卖或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相关字样)之日起30日内,通过眉山房产网线上申请备案,领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二)严格开业报告和租赁网签备案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住房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之日起30日内,通过眉山房产网向真粗所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经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后开通眉山房产网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权限,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达5套(含)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外地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
(三)实施经纪和租赁从业人员实名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须在眉山房产网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从业机构,岗位,资格证书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全市统一样式的工作牌(含二维码),实行挂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牌由眉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统一制作。发放。管理。
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申请范围: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