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核发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成都市;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0月8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本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正。
01.目的依据:为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02.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资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除外。
03.许可制度: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自产产品,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员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除外。
04.管理原则: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05.职责分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走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营剧毒化学品等六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企业。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