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办事指南四川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办理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机构申请条件: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从事危化品许可证审批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事流程:
1.受理: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县(区)市级”,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提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业务股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局负责人根据业务股室的审核依据,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业务股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照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申请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