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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四川成都市
更新时间:2025-09-18 20:37 免费会员
成都琪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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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四川成都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01.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内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02.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期内相关资料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0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不通过决定。


(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照。


四川成都市危化证审批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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