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件事办事指南;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获发成都市许可证类;
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压减);
(3)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交储存设施文件资料,租赁的,须提交租赁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须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4)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5)带有储存设施的,须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7)特种作业操作证;
(8)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件事)申请书;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材料(含会议签到表,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场评审(论证照片))专家职称材料。
(2)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3)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成都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套餐服务,点击在线办理提出申请,根据智能导办提示,按需勾选联办业务并提交办理相应业务的材料”。
(二)业务部门办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业务办结:
以上部门办结完所有手续后,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一件事”业务办结。
四川成都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高新西区,高新南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东部新区,天府新区。